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有關市地 重劃土地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重劃前各宗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者,不得合併分配
B重劃後土地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C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均應以現金補償之正確答案
D重劃前各宗土地如經法院囑託查封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
C正確答案
市地重劃分配時,未達最小面積者原則上現金補償,但例外情形仍可分配,非『均應』現金補償。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未達最小分配面積者,原則上以現金補償,但若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多筆土地可合併分配,或申請優先合併,則仍可分配土地,並非「均應」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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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市地重劃分配時,未達最小面積者原則上現金補償,但例外情形仍可分配,非『均應』現金補償。
看到「均」「一律」「皆」等絕對化字眼,多半是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重劃前各宗土地若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混合),權利關係複雜,合併後難以處理,故不得合併分配。敘述正確。
B✕
重劃後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必須符合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定之寬度、深度、面積,避免產生無法利用的畸零地。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未達最小分配面積者,原則上以現金補償,但若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多筆土地可合併分配,或申請優先合併,則仍可分配土地,並非「均應」現金補償。
D✕
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之土地,因處分權受限,與其他土地權利狀態不同,不得合併分配,以免影響債權人權益。敘述正確。
市地重劃分配原則
| 情形 | 處理方式 | 依據概念 |
|---|
| 設定不同他項權利 | 不得合併分配 | 權利關係複雜 |
| 經法院查封、假扣押 | 不得合併分配 | 處分權受限 |
|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 | 原則現金補償(有例外) | 避免畸零地 |
| 最小面積限制 | 符合畸零地規則+都計標準 | 維持利用價值 |
C 選項用「均應以現金補償」將例外全部排除,是典型的絕對化陷阱。實務上所有權人若有多筆土地可合併,或主動申請合併分配,仍可分配土地,並非一律補償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