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46 題單選題
甲因欠稅遭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經行政執行機關予以限制出境,甲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後,不服聲明異議之決定,其應如何提出行政救濟?
A不得聲明不服
B可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C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僅得連同實體決定一併聲明不服
B正確答案
限制出境屬重大基本權干預,實務見解認聲明異議決定後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實務見解(最高行政法院相關決議),限制出境性質上為行政處分,義務人不服聲明異議決定,可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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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限制出境屬重大基本權干預,實務見解認聲明異議決定後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
看到「限制出境」就想到遷徙自由受侵害 → 必須給完整行政救濟 → 訴願+行政訴訟。
逐選項分析
A✕
限制出境嚴重侵害憲法第10條遷徙自由,若完全不得聲明不服將違反有權利即有救濟原則,故錯誤。
B✓ 正確
依實務見解(最高行政法院相關決議),限制出境性質上為行政處分,義務人不服聲明異議決定,可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C✕ 陷阱
我國行政救濟採訴願前置主義,原則上須先訴願再行政訴訟,不得直接跳過訴願程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如課予義務之特殊情形)。
D✕ 陷阱
此為舊實務對「一般聲明異議」的見解(程序中異議須合併實體決定救濟),但限制出境獨立侵害人身遷徙自由,應獨立許其救濟,非僅能合併處理。
行政執行聲明異議後之救濟途徑
| 執行措施類型 | 性質 | 救濟方式 | 依據 |
|---|
| 一般執行方法(如查封) | 執行行為 | 原則不得再爭執 | 行政執行法§9 |
| 限制出境 | 行政處分 | 訴願→行政訴訟 | 實務見解 |
| 限制住居 | 行政處分 | 訴願→行政訴訟 | 實務見解 |
| 管收 | 特殊程序 | 抗告 | 行政執行法§17 |
本題陷阱在於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原則上被認為是「程序內救濟」,一般執行行為不得另提訴願。但「限制出境」屬重大基本權侵害、具獨立處分性,實務上例外承認可提訴願+行政訴訟,考生易誤選 A 或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