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37 題單選題考點:短期時效考點:機關5年時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 , 公法上之請求權 , 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5年(102年修法後)。
逐選項解析
A1 年短期時效✕ 錯誤
1年多為短期時效(如侵權行為知悉時效),非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B5 年機關5年時效✓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明定,公法上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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