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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法務稅務法規114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訴願 vs 訴訟考點:新制管轄

乙公司對於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0萬元不服,經申請復查及訴願均未獲得變更,請問乙公司應向下列那一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A財政部
B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D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稅額超過 150 萬元的稅務訴訟屬通常訴訟程序,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

逐選項解析

A財政部訴願 vs 訴訟✕ 易錯陷阱
財政部是訴願管轄機關,不是行政訴訟機關。訴願已經做完了,下一關是進法院,不是再回財政部。
B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新制管轄✕ 錯誤
113 年行政訴訟新制後,地方法院已無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事件一律回歸行政法院體系。此選項屬舊制遺留。
C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易錯陷阱
D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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