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法務稅務法規114 年第 4 題單選題乙公司為加值型營業人,於今年2月銷售時未開立統一發票,經查明認定之銷售額總額為60萬元,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3萬元罰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漏報銷售額之規定,處12萬元罰鍰。請問乙公司應繳多少罰鍰?A15萬元B12萬元正確答案C9萬元D3萬元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