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出售土地一筆給李四,訂約日為民國112年12月18日,於113年1月25日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該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為下列何者?
A113年1月25日~118年1月24日
B113年1月25日~120年1月24日正確答案
C112年12月18日~117年12月17日
D112年12月18日~119年12月17日
答案與詳解
本題訂約日112/12/18,法定申報期限為113/1/17,113/1/25申報已逾期。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者核課期間為7年。以申報日113年1月25日起算7年(註:依法起算日應為法定申報期限屆滿翌日,惟選項B以此為起算日),至120年1月24日,為最適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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