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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法務稅務法規11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納稅義務人潘先生扶養二名子女;分別為107年4月5日出生及110年2月1日出生,請問潘先生於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A37.5萬元正確答案
B24萬元
C15萬元
D12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114年申報113年度所得稅,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兩名子女分別扣除15萬與22.5萬,合計37.5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113年度新制第1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2名子女扣除22.5萬元,合計37.5萬元,計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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