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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0 年第 31 題單選題考點:個資保護考點:敏感個資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7條之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以定期出版、登載於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決決定書。而裁決決定書公開的資料,得不含自然人的資料,但下列何者應予公開?

A名字
B身分證統一編號
C姓氏及足以區辨人別之代稱正確答案
D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裁決決定書公開時,自然人資料僅公開「姓氏及足資區辨人別之代稱」,其他個資(名字、身分證、住址)都要去識別化。

逐選項解析

A名字個資保護✕ 易錯陷阱
完整名字涉及個人識別,屬應隱匿資料。公開裁決書時名字要以「○○」代替,不得全名公開。
B身分證統一編號敏感個資✕ 錯誤
身分證統一編號是最敏感的個人識別資料,絕對不得公開,這是個資法的基本常識。
C姓氏及足以區辨人別之代稱✓ 正確
D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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