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規定, 勞工因工會法第35 條第 2 項規定 (即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因同條第 1 項不當勞動行為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所生爭議,勞工得向下列何者申請裁決?
A地方主管機關
B中央主管機關正確答案
C仲裁委員會
D法院
答案與詳解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勞工因工會法第35條第2項所生爭議,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裁決,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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