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於團體協約法所定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B未於 60 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C勞方有 2 個以上之工會,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拒絕進行協商正確答案
D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答案與詳解
本題要選錯誤者。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4項,勞方有2個以上工會且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他方得以「此為正當理由」拒絕協商,並非無正當理由,故本敘述錯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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