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團體協商之情形?
A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B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C未於 60 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D拒絕在團體協約中明確約定已達成合意之團體協商內容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拒絕在協約中明確約定已達成合意內容』雖有誠信問題,但非團協法第6條第2項明文列舉之三款情形,故為本題答案(應選『非屬』者)。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