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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411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團體協商之情形?

A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B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C未於 60 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D拒絕在團體協約中明確約定已達成合意之團體協商內容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團協法第6條第2項列舉三種『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情形:拒絕合理協商安排、拒提供必要資料、逾60日未提對應方案。D非法定情形。

為什麼答案是 D

『拒絕在協約中明確約定已達成合意內容』雖有誠信問題,但非團協法第6條第2項明文列舉之三款情形,故為本題答案(應選『非屬』者)。

考點:拒絕合理安排考點:拒提供資料考點:逾期未回應考點:非法定態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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