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行政訴訟考點:訴願
當事人不服裁決委員會基於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所作出之裁決決定時,應如何救濟?
A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B提起訴願
C提起民事訴訟
D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
A正確答案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非私權爭議)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不服,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逐選項解析
A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 正確
正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規定,對於工會法第35條第1項之裁決處分不服者,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B提起訴願訴願✕ 易錯陷阱
錯誤。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3項,只有在不服裁決委員會的「不受理決定」時,才是提起訴願。對實體「裁決決定」不服則直接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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