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在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關於工資優先受償權及工資墊償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勞工之受償順序劣於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
B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時,在 6 個月平均工資之範圍內,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正確答案
C雇主之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
D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辦理
B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28條規定,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墊償資遣費與退休金合計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逐選項解析
A對於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勞工之受償順序劣於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 易錯陷阱
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勞工之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並非劣於。
B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時,在 6 個月平均工資之範圍內,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正確
C雇主之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 易錯陷阱
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4項規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五」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選項錯在萬分之十。
D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辦理✕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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