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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心理法醫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47單選題

對於不服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雇、降調或減薪者,無效)所為之裁決決定,當事人應如何提起救濟?

A提起國家賠償
B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正確答案
D聲請大法官釋憲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工會法 §35 II 解雇降調無效屬私權爭議,不服裁決應向民事法院起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勞資爭議處理法 §48 規定,對 §35 II 裁決不服者,應於 30 日內向民事法院起訴,視為裁決決定書於送達時失效。屬私權爭議救濟途徑。

考點:國賠要件考點:行政訴訟範圍考點:民事救濟考點:釋憲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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