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團體協約法規定,有關團體協約與勞動契約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團體協約所約定勞動條件,當然為該團體協約所屬雇主及勞工間勞動契約之內容
B勞動契約異於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者,其相異部分無效;無效之部分以團體協約之約定代之
C勞動契約異於團體協約之約定,為該團體協約所容許或為勞工之利益變更勞動條件,而該團體協約並未禁止者,仍為有效
D團體協約關係人,如於其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拋棄其由團體協約所得勞動契約上之權利,其拋棄為有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團體協約法第 22 條第 2 項明定,團體協約關係人拋棄其由協約所得之權利為「無效」,非有效。此設計防止雇主壓迫勞工拋棄權利,保障勞工團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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