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甲與雇主乙簽訂團體協約,有關於提高加薪比例之約定。乙於與甲簽約後,將工作規則變更,大幅提高加薪之比例,丙非工會會員,丁為工會會員,乙分別對於丙及丁依團體協約與工作規則,採取不同之加薪比例,是否有理?
A乙有理,團體協約優先於工作規則,且因為不同身分而有不同對待
B乙有理,丁為團體協約適用範圍,乙僅能依團體協約給予加薪
C乙無理,應採有利勞工原則,以工作規則給予丙及丁相同之加薪比例正確答案
D乙無理,團體協約有優先效力,乙應依團體協約內容,給予丙及丁相同之加薪比例
答案與詳解
丙(非會員)直接適用工作規則;丁(會員)雖受團體協約拘束,但因工作規則的加薪比例較高,基於「有利勞工原則」,丁亦可適用工作規則。故雇主應給予兩人相同之較優加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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