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僱於乙,面試時曾詢問甲是否有懷孕計畫,甲回答短期內無計畫。受僱後約定試用期間6個月,剛滿2個月,甲告知乙懷孕,乙旋即以甲工作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契約,是否有理?
A乙無理,乙既然知道甲懷孕,則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B乙無理,雖然乙仍得解僱甲,但仍須舉證終止契約,並非因為知悉甲懷孕正確答案
C乙有理,面試時曾詢問過甲,甲有給予虛偽意思表示之行為
D乙有理,甲確實有工作不能勝任,且於試用期間,終止契約為乙之權利
答案與詳解
正解。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因懷孕為差別待遇,雇主若於知悉懷孕後解僱,須負舉證責任證明終止契約非因懷孕,否則推定為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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