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5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順位制誤解考點:順位排除

死亡勞工甲之兄乙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之規定,以其遺屬身分,申請請領勞工退休金,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得與丙共同請領
B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無法請領正確答案
C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惟丙既非婚生,無請領權利
D乙為兄長,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得請領退休金之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勞退條例第27條遺屬請領有順位,子女(含認領非婚生子女)優先於兄弟姊妹,有子女則兄長不得請領。

逐選項解析

A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得與丙共同請領順位制誤解✕ 易錯陷阱
遺屬請領是「順位制」而非「共同請領」。丙為第一順位(子女),乙為第五順位(兄弟姊妹),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無請領權,不能共同領。
B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無法請領順位排除✓ 正確
正解。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丙視為婚生子女,為第一順位遺屬,乙為兄長屬後順位,因丙存在故乙無請領權。
C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惟丙既非婚生,無請領權利✕ 易錯陷阱
D乙為兄長,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得請領退休金之人✕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