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勞工甲之兄乙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之規定,以其遺屬身分,申請請領勞工退休金,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得與丙共同請領
B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無法請領正確答案
C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惟丙既非婚生,無請領權利
D乙為兄長,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得請領退休金之人
答案與詳解
正解。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丙視為婚生子女,為第一順位遺屬,乙為兄長屬後順位,因丙存在故乙無請領權。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