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之期限,下列何者錯誤?
A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1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B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之
C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3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3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D團體協約定期期滿,未另訂新約者,視為不定期團體協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團協法第31條規定定期團協期滿,新團協尚未簽訂時,「原團協於勞動契約另為約定前,繼續有效」,並非視為不定期團協,是常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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