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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心理法醫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49單選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規定,下列對於仲裁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任一方當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B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教師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
C勞資爭議經任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D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勞資爭議仲裁原則上需「雙方共同申請」或「雙方書面同意」,例外於影響公眾利益重大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同法第25條第4項規定,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若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敘述正確。

考點:仲裁申請主體考點:單方申請仲裁考點:逕付仲裁要件考點:依職權交付仲裁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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