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爭議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
B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C工會非經會員以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正確答案
D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答案與詳解
錯在「記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工會須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全體過半數同意才能宣告罷工,保障會員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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