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團體協約法第 19 條規定,關於團體協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團體協約所約定勞動條件,當然為該團體協約所屬雇主及勞工間勞動契約之內容正確答案
B勞動契約所約定勞動條件,當然為相關團體協約所約定勞動條件之內容
C勞動契約異於相關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者,其相異部分仍為有效,不須經過團體協約特別容許
D勞動契約異於相關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者,經勞動契約簽約雙方同意後,以團體協約之約定代之
答案與詳解
正確。團體協約法第19條前段明定: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當然」為該團體協約所屬雇主及勞工間勞動契約之內容。這就是團體協約的「法規性效力」或「規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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