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下列對於產假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
B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4 星期
C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2 星期正確答案
D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5 日
答案與詳解
錯誤!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應給予產假「1星期」而非「2星期」。這是最常被偷換數字的陷阱,考選部超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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