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團體協約法第4條規定,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在職業範圍或職務種類之團體協約如何優先適用?
A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廣義之團體協約
B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之團體協約正確答案
C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普遍性之團體協約
D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中性之團體協約
答案與詳解
團體協約法第4條明定:職業範圍較為狹小之團體協約優先適用,體現「特別優於普通」之法理,使勞工受最貼近其職業特性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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