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
高爾夫球場向會員收取入會費及保證金,於契約訂定屆滿一定期間退會者,准予退還,就實質上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代價性質,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及娛樂稅。上開涉及租稅法律之解釋,係本諸於何種原則?
A實質課稅原則正確答案
B淨所得原則
C量益課稅原則
D成本效益原則
A正確答案
不看契約名稱(入會費、保證金),而看經濟實質為銷售代價,即為實質課稅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A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明定課稅要件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歸屬為準。高球場會費雖名為保證金,實質為銷售勞務代價,故應課營業稅、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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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看契約名稱(入會費、保證金),而看經濟實質為銷售代價,即為實質課稅原則。
看到「實質上屬於...」「不論名目為何」→ 直接選實質課稅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明定課稅要件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歸屬為準。高球場會費雖名為保證金,實質為銷售勞務代價,故應課營業稅、娛樂稅。
B✕
淨所得原則是指所得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的「淨額」課稅,屬所得稅量能課稅之體現,與本題判斷經濟實質無關。
C✕
量益課稅(受益原則)指依人民自政府服務所得利益多寡課稅,如規費、汽燃費。本題與受益程度無關,不適用。
D✕
成本效益原則是財政學稽徵效率概念,衡量徵稅成本與稅收效益,並非租稅法律解釋原則。
租稅基本原則速記
| 原則 | 核心意義 | 典型應用 |
|---|
| 實質課稅 | 看經濟實質,不看法律形式 | 會費實為銷售代價 |
| 量能課稅 | 依納稅能力課稅 | 累進稅率 |
| 量益課稅 | 依受益多寡課稅 | 規費、汽燃費 |
| 租稅法律 | 課稅要件須法律明定 | 稅率、稅基法定 |
「淨所得原則」聽起來很像稅務大原則,但它只是所得稅計算方式(收入-費用),不是解釋租稅法律的基本原則。看到「不論名目、實質上屬於...」就鎖定實質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