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宸銀行105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為8,000萬元。該銀行當年度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為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1規定以扣繳方式繳納稅款,另外2,000萬元依法免稅)。請問該行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出之基本稅額為多少?
A1,194萬元正確答案
B1,200萬元
C1,314萬元
D1,990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105年度適用規則下,應加回者是2,000萬元免稅所得,而非已扣繳完稅之1,000萬元。故基本所得額為10,000萬元,基本稅額=(10,000-50)×12%=1,19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