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
個人出售於105年度後購入之自住房地產,所繳交之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有重購退稅之相關規定。請問重購退稅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自出售時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地產
B新購房地產之價額須超過舊有房地產之出售價額時,才可申請退稅正確答案
C於重購自住房地產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退稅
D重購之自住房地產,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稅額
B正確答案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2年內重購、退稅比例制、5年內申請、5年內不得改用途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房地合一稅採「比例退稅制」:新購價 ≥ 舊售價可全額退稅;新購價 < 舊售價時,仍可按新購價占舊售價比例退稅,並非「須超過」才能退。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2年內重購、退稅比例制、5年內申請、5年內不得改用途
B 錯在「須超過」→ 正確是「可按比例退稅」,不必全額超過才能退
逐選項分析
A✕
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間隔須在 2 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皆可),此為重購退稅的時間要件,敘述正確。
B✓ 正確
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房地合一稅採「比例退稅制」:新購價 ≥ 舊售價可全額退稅;新購價 < 舊售價時,仍可按新購價占舊售價比例退稅,並非「須超過」才能退。
C✕
自重購房地產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 5 年內申請退稅,為法定申請期限,敘述正確。
D✕
重購後 5 年內若改作其他用途(非自住)或再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退稅額,避免納稅人濫用優惠,敘述正確。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四大要件
| 要件 | 內容 | 關鍵數字 | 備註 |
|---|
| 時間要件 | 出售與重購間隔 | 2 年內 | 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皆可 |
| 用途要件 | 須為自住房地 |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 | 無出租、營業 |
| 退稅方式 | 按比例退稅 | 新購價 ÷ 舊售價 | 非全有全無 |
| 申請期限 | 重購移轉登記次日起 | 5 年內 | 逾期失權 |
| 閉鎖期 | 重購後不得改用途/移轉 | 5 年 | 違反追繳退稅 |
B 選項把「按比例退稅」偷換成「須超過才能退」,這是把舊制土增稅的概念套到新制房地合一稅上。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對小換大全額退、大換小按比例退,只要符合自住要件都可申請,陷阱就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