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5 年第 6 題單選題
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且有逃漏稅捐之事實者,如均處以罰鍰,基於「不得重複處罰原則」應為下列何種裁處?
A僅處以行為罰
B僅處以漏稅罰
C行為罰、漏稅罰均處罰
D行為罰、漏稅罰從一重處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納稅義務人同時觸犯行為罰與漏稅罰且均處罰鍰時,依釋字第503號解釋與行政罰法規定,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應「從一重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釋字第503號解釋及行政罰法第24條,一行為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且均處罰鍰時,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從一重處罰)已足達行政目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納稅義務人同時觸犯行為罰與漏稅罰且均處罰鍰時,依釋字第503號解釋與行政罰法規定,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應「從一重處罰」。
看到題幹關鍵字「不得重複處罰原則」加上處罰種類相同(均處以罰鍰),秒選「從一重處罰」。
逐選項分析
A✕
若漏稅罰的法定罰鍰額度較高,僅處以行為罰將無法達到懲罰實質漏稅行為的行政目的,不符比例原則。
B✕ 陷阱
實務上漏稅罰通常較重,但法律原則上必須比較兩者的法定罰鍰額度,採取「從一重處罰」,而非絕對只處漏稅罰。
C✕
兩者均處罰鍰屬於「處罰種類相同」,若均處罰將違反現代法治國家的「一行為不二罰」及「不得重複處罰」原則。
D✓ 正確
依釋字第503號解釋及行政罰法第24條,一行為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且均處罰鍰時,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從一重處罰)已足達行政目的。
行為罰 vs 漏稅罰
| 比較項目 | 行為罰 | 漏稅罰 | 競合時的處理原則 |
|---|
| 處罰目的 | 督促人民遵守作為義務 (如辦理登記、給與憑證) | 懲罰實質逃漏稅捐之行為 | 兩者皆為罰鍰時,採「從一重處罰」 |
| 處罰要件 | 只要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處罰 | 必須有實質「漏稅事實」才處罰 | 若處罰種類不同 (如罰鍰與停業),則可併罰 |
考生常誤以為「漏稅」比較嚴重,所以競合時「僅處以漏稅罰」。實際上法律的精確用語是「從一重處罰」,必須依法定罰鍰最高額度來裁處,不能直接預設漏稅罰一定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