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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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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940單選題

甲男有A、B二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500萬元,尚積欠乙債務600萬元未清償。甲死亡前8年曾贈與B新臺幣100萬元,供B創業之用。如乙向B請求償還債務,B應清償若干金額?

A250萬元
B300萬元
C500萬元正確答案
D6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遺產500萬不足清償乙債務600萬。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又依第1148條之1,甲死亡前2年內贈與始視為所得遺產,本題贈與已逾8年不計入。故B應清償的上限為其繼承所得之遺產,即500萬元,選C。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甲遺產500萬,債務600萬。8年前的特種贈與因逾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的「死亡前2年內」期間,不視為所得遺產而納入清償,故B以繼承所得500萬為限清償,正確。

考點:繼承債務分擔誤算考點:湊數干擾考點:限定責任清償上限考點:無限繼承之誤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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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