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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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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928單選題

甲經醫生判定罹患急性血友病,為籌措甲之開刀費用,甲之父丙急於出售名下市價1,500萬元之A屋。鄰居乙知悉後,趁丙急迫之際以500萬元向丙出價,丙因緊急而出賣於乙,惟5天後醫院通知甲之急性血友病為誤判。丙得知甲身體無恙,非常後悔將A屋售於乙,向乙表示拒絕移轉A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間買賣契約,須待丙移轉A屋所有權時,方生效力
B乙、丙間買賣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C乙、丙間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D乙、丙間買賣契約,有效,但丙得向法院聲請撤銷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乙趁丙急迫以500萬買市價1500萬房屋,屬暴利行為(民法第74條),契約本身有效但丙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74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不利益,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本題乙明知丙急迫仍以500萬購入市價1500萬之房屋,構成暴利行為,契約本身有效,但丙得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

考點:債權行為成立考點:公序良俗vs暴利行為考點:效力未定適用範圍考點: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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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