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名下A地向乙銀行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借款,嗣後甲又將A地一部設定地上權予丙,另一部則出租給丁設置停車場。丙在A地上興建B屋。其後因甲無力償還貸款,遭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查封拍賣A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拍賣A地時,如影響乙之抵押權實行,法院得除去丙之地上權
BB屋為丙所有,即使影響乙之抵押權實行,仍不得併付拍賣正確答案
C如影響乙之抵押權實行,得併付拍賣B屋,但所得價金,乙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D拍賣A地時,如影響乙之抵押權實行,法院得終止甲、丁間之租賃關係
答案與詳解
B屋雖為丙所有,但係於抵押權設定後在抵押地上興建,依民法第877條規定,如影響抵押權之實行,抵押權人得聲請法院將該建物與抵押物「一併拍賣」,並非『不得併付拍賣』,故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應選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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