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應負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於取得對經紀業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如何之請求?
A預為賠償
B代為賠償正確答案
C連帶賠償
D不真正連帶賠償
答案與詳解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8條,受害人取得執行名義、仲裁或基金管委會決議後,得於保證金總額內請求全聯會『代為賠償』,由全聯會先支付再向經紀業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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