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0 年第 23 題單選題
關於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2年撤銷期限為除斥期間
B撤銷原因包括認定事實及適用法規之瑕疵
C自有權撤銷機關確實知曉原處分違法,起算除斥期間
D僅上級機關得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權,原處分機關與上級機關皆可行使,2年自確實知有撤銷原因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為本題錯誤敘述。違法行政處分不是「僅」上級機關得撤銷;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必要時上級機關亦得撤銷,選項把權限縮得太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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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權,原處分機關與上級機關皆可行使,2年自確實知有撤銷原因起算。
看到「僅上級機關」立刻警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原處分機關可撤銷,上級機關必要時亦可。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本身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的2年期間,性質上是撤銷權的除斥期間,不是一般消滅時效。考選部常考「2年內為之」與「除斥期間」的連結。
B✕
此敘述本身正確。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原因,可能來自事實認定錯誤,也可能來自法律適用錯誤;重點是原處分具有違法瑕疵,才談撤銷。
C✕ 陷阱
此敘述本身正確。2年期間不是從處分作成時、救濟期間經過時起算,而是從有權撤銷機關確實知曉原處分有違法撤銷原因時起算。
D✓ 正確
此為本題錯誤敘述。違法行政處分不是「僅」上級機關得撤銷;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必要時上級機關亦得撤銷,選項把權限縮得太窄。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速記
| 考點 | 正確規則 | 常見錯誤說法 | 本題對應 |
|---|
| 誰能撤銷 | 原處分機關;必要時上級機關亦可 | 僅上級機關可撤銷 | D錯 |
| 期間性質 | 2年為除斥期間 | 誤當消滅時效 | A對 |
| 起算點 | 知有撤銷原因時起算 | 從處分作成日起算 | C對 |
| 撤銷原因 | 事實瑕疵、法律瑕疵皆可能 | 只限適用法規錯誤 | B對 |
本題陷阱在「僅」字。行政法選擇題很愛用絕對化用語縮小權限範圍;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並非只有上級機關能做,原處分機關本來就是核心撤銷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