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個人應稅之薪資所得?
A為獎勵及酬勞員工,以員工酬勞入股配發之股票紅利正確答案
B基於營業需要,按月定額發給員工每月在新臺幣2,400元以內之伙食代金
C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發給每日新臺幣600元之國內出差膳雜費
D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每月自願提繳工資6%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
A正確答案
員工酬勞入股之股票紅利屬薪資所得;定額伙食費、標準內出差費及勞退自提金免計入薪資所得。
為什麼答案是 A
員工因提供勞務獲配之股票紅利(員工酬勞),本質上為勞務對價,依法應列報為個人之薪資所得課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員工酬勞入股之股票紅利屬薪資所得;定額伙食費、標準內出差費及勞退自提金免計入薪資所得。
秒解:看到「酬勞/紅利」就是勞務對價,屬應稅薪資;伙食、出差、自提勞退皆有免稅額度或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員工因提供勞務獲配之股票紅利(員工酬勞),本質上為勞務對價,依法應列報為個人之薪資所得課稅。
B✕
依查核準則規定,按月定額發給之伙食代金在一定額度內(命題時為2,400元,現行已調高至3,000元),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C✕
為雇主目的執行職務之出差膳雜費,在財政部核定標準內,屬業務必要費用,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D✕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之薪資所得課稅。
薪資所得與免稅/不計入項目比較
| 項目 | 稅務處理 | 法源依據 |
|---|
| 員工酬勞入股(股票紅利) | 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 所得稅法第14條/財政部函釋 |
| 定額伙食代金 | 額度內免視為薪資所得 | 查核準則第88條 |
| 國內出差膳雜費 | 標準內不視為薪資所得 | 查核準則第74條 |
| 勞退自願提繳(6%內) | 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 勞退條例第14條 |
考生易將「股票紅利」直覺誤認為營利所得(股利)。但若是「員工酬勞入股」,本質是雇主給付的勞務報酬,故屬薪資所得;若是「股東」獲配之紅利才是營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