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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96單選題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是否可公告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

A得公告,不須經得當事人之同意正確答案
B得公告,但須經得當事人之同意
C不論當事人是否同意,因屬個人隱私故不得公告
D由監察機關決定是否得公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34條規定,重大逃漏稅確定後,財政部得主動公告姓名及內容,無須當事人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A

稅捐稽徵法第 34 條明定,財政部或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或重大逃漏稅案件確定後,得公告其姓名或名稱與內容,屬法律授權的公權力行使,不須當事人同意。

考點:重大逃漏稅公告考點:同意權誤解考點:隱私權界限考點:權責機關錯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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