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37 題單選題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除追繳稅款外,應如何作處罰?
A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1,500元〜15,000元罰鍰
B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000元〜30,000元罰鍰
C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D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未辦稅籍登記而營業,屬逃漏營業稅,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業。
為什麼答案是 D
營業稅法第 45 條(未辦登記)與第 51 條漏稅罰規定,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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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辦稅籍登記而營業,屬逃漏營業稅,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業。
看到「未登記就營業」+「追繳稅款」→ 5 倍以下罰鍰 + 停業,記「五倍停業」口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500〜15,000 元是「已登記但未依規定變更、註銷」等較輕微違規的罰鍰額度,不是未辦登記就營業的處罰,層級混淆。
B✕ 陷阱
3,000〜30,000 元是營業稅法中其他行政義務違反(如未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罰鍰級距,與未辦稅籍登記營業的處罰不同。
C✕ 陷阱
倍數錯誤。營業稅法對未辦登記擅自營業的漏稅行為是 5 倍以下,不是 3 倍。3 倍常見於其他稅目(如所得稅漏報),易混淆。
D✓ 正確
營業稅法第 45 條(未辦登記)與第 51 條漏稅罰規定,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營業稅常見違章處罰對照
| 違章態樣 | 罰鍰額度 | 附加處分 | 法條 |
|---|
| 未辦稅籍登記營業 | 所漏稅額 5 倍以下 | 得停止營業 | 營業稅法第45、51條 |
| 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註銷登記 | 1,500〜15,000元 | 限期補辦 | 營業稅法第46條 |
| 未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 | 3,000〜30,000元 | — | 營業稅法第48條 |
| 短漏報銷售額 | 所漏稅額 5 倍以下 | 得停止營業 | 營業稅法第51條 |
最大陷阱是混淆「行為罰定額」與「漏稅罰倍數」。未辦登記就營業已造成漏稅,屬漏稅罰範圍,用倍數計算;千萬別看到「登記」二字就套用 1,500〜15,000 元的行為罰級距。另注意倍數是 5 倍不是 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