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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贈與財產價值計算

某甲108年度出資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房地,該土地之市價1,000萬元(公告現值600萬元),房屋之市價500萬元(評定現值100萬元),辦理過戶時並無償承擔代繳房屋契稅6萬元和登記規費3萬元、代書費1萬元。假設某甲當年度無其他贈與事實,試問某甲108年度課稅贈與總額及贈與淨額各為多少元?

A贈與總額1,510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
B贈與總額1,506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
C贈與總額710萬元,贈與淨額484萬元正確答案
D贈與總額706萬元,贈與淨額48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贈與不動產以公告現值及評定現值計價,代繳之契稅、規費及代書費應計入贈與總額,且代繳之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逐選項解析

A贈與總額1,510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贈與財產價值計算✕ 易錯陷阱
誤以市價(1,000萬+500萬)計算不動產贈與價值。
B贈與總額1,506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贈與財產價值計算✕ 錯誤
誤以市價計算,且未正確計入代繳之規費與代書費。
C贈與總額710萬元,贈與淨額484萬元✓ 正確
D贈與總額706萬元,贈與淨額480萬元✕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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