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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921單選題

某甲108年度出資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房地,該土地之市價1,000萬元(公告現值600萬元),房屋之市價500萬元(評定現值100萬元),辦理過戶時並無償承擔代繳房屋契稅6萬元和登記規費3萬元、代書費1萬元。假設某甲當年度無其他贈與事實,試問某甲108年度課稅贈與總額及贈與淨額各為多少元?

A贈與總額1,510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
B贈與總額1,506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
C贈與總額710萬元,贈與淨額484萬元正確答案
D贈與總額706萬元,贈與淨額48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贈與不動產以公告現值及評定現值計價,代繳之契稅、規費及代書費應計入贈與總額,且代繳之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為什麼答案是 C

贈與總額包含不動產法定現值及代繳之各項費用共710萬;贈與淨額扣除免稅額220萬及依法可扣除之契稅6萬,得484萬。

考點:贈與財產價值計算考點:贈與總額與淨額計算考點:視同贈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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