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13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但經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買受人據此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為何?
A全國每一年以一戶(棟)為限
B全國每一年以二戶(棟)為限
C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正確答案
D全國每二年以三戶(棟)為限
C正確答案
平均地權條例禁止預售屋換約炒作,例外情形下每2年限1戶(棟)。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例外得讓與或轉售者,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嚴格管控預售屋換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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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禁止預售屋換約炒作,例外情形下每2年限1戶(棟)。
記口訣:「兩年一戶」,這是打炒房五法的核心管制數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混淆年限。條文是「每二年」不是「每一年」,容易被誤導選成一年一戶。
C✓ 正確
正解。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例外得讓與或轉售者,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嚴格管控預售屋換約炒作。
D✕
戶數明顯過多,與打炒房立法目的相違,若允許3戶根本無法抑制炒作。
預售屋換約管制重點(平均地權條例)
| 項目 | 原則 | 例外 | 限額 |
|---|
| 預售屋換約 | 原則禁止讓與轉售 | 中央公告+地方核准情形 | 全國每2年1戶(棟) |
| 立法目的 | 抑制炒房 | 保障特殊情形買受人 | 嚴格限額 |
平均地權條例用「每二年一戶」作為預售屋換約的防炒門檻,立法目的是避免短期頻繁轉讓推高房價。這個「2年1戶」數字是考點的核心,許多人會直覺誤以為一年限制一次,或者兩年可以兩次,但條文設計正好相反:用較長的年限搭配較少的次數來嚴格管控。判斷關鍵在於記住「時間較長、戶數較少」的邏輯——政策越嚴格,年限會拉得越長,同時允許的戶數會壓得越低。出題者常將這兩個數字對調或放大,藉此測試你是否真正理解管制強度與數字的對應關係,而不是只靠印象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