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13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應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之情形,何者正確?
A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六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
B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列冊管理期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清查並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C列冊管理期間屆滿,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正確答案
D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共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依序行使優先購買權
C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73-1條:逾期繼承→公告3個月→列冊管理15年→國產署標售。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列冊管理15年屆滿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應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土地或建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此為土地法第73-1條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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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法第73-1條:逾期繼承→公告3個月→列冊管理15年→國產署標售。
記口訣「一年、三月、十五年」:逾1年未辦→公告3個月→列管15年→標售。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六個月」。土地法第73-1條規定,逾1年未辦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應公告「3個月」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非6個月。
B✕
錯在「每年清查並書面通知」。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並無每年清查並書面通知之規定,屬自行添加的義務。
C✓ 正確
正確。列冊管理15年屆滿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應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土地或建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此為土地法第73-1條明文。
D✕ 陷阱
錯在「三個月」及優先購買權順序。標售前應公告「30日」,並書面通知繼承人、共有人及合法使用人;優先購買權人為合法使用人及共有人,非繼承人。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處理流程(土地法第73-1條)
| 階段 | 期間 | 辦理機關 | 作為 |
|---|
| 逾期未辦 | 繼承開始逾1年 |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 查明後公告3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 |
| 列冊管理 | 15年 | 地政機關 | 列冊管理(未登記前仍得聲請) |
| 移請標售 | 列管屆滿 | 地政機關→國產署 | 書面通知繼承人並移請標售 |
| 標售公告 | 30日 | 國產署 | 公告並通知合法使用人、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
土地法第73-1條是繼承登記逾期處理的完整流程,考選部最愛在「四個關鍵期間」動手腳。正確流程是:繼承開始1年內未辦理→地政機關公告3個月→列冊管理15年→移請國產署標售(標售公告30日)。考生常誤判的點有兩個:一是公告期間誤以為跟一般公示催告要6個月,但繼承公告只要3個月就夠;二是標售公告期間容易跟前面的3個月搞混,其實標售只需公告30日。記住「1年→3個月→15年→30日」這串數字,遇到任何一個數字被改動就是錯的,尤其要注意3個月跟30日別搞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