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13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契稅條例規定,有關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下列何者正確?
A向政府機關標購公產,以政府機關核准產權移轉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B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以法院判決確定之日為申報起算日正確答案
C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承買人拍定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D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交換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者,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B正確答案
契稅申報起算日,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以法院判決確定之日為準。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2項,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以法院判決確定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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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契稅申報起算日,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以法院判決確定之日為準。
根據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申報起算日為法院判決確定之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應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而非核准產權移轉之日。
B✓ 正確
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2項,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以法院判決確定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C✕ 陷阱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應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而非拍定之日。
D✕ 陷阱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應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關鍵知識表
| 取得方式 | 申報起算日 |
|---|
| 向政府機關標購公產 | 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 |
|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 |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 |
|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 | 法院判決確定之日 |
| 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 | 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之日 |
契稅申報起算日的核心在於「權利實質移轉時點」。當不動產移轉發生爭議時,考選部最常考「法院判決確定日」作為起算點,因為這才是權利義務真正塵埃落定的時刻。許多考生會誤以為是「起訴日」或「登記日」,但起訴時權屬未定,登記只是行政程序。判斷準則:有糾紛就看判決確定日,沒糾紛才看契約成立或登記日。另要注意法院拍賣案件是「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而非拍定日,以及建造中途變更起造人需「取得使用執照後滿三十日」才申報,別被表面的移轉行為時點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