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12 年第 9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並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但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正確答案
B配偶、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姻親間之讓與或轉售
C配偶、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
D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姻親間之讓與或轉售
A正確答案
預售屋禁轉售例外: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可讓與。
為什麼答案是 A
完全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例外允許讓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且需檢附證明文件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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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售屋禁轉售例外: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可讓與。
口訣:「配偶+血親(直系、二親等旁系)」全血親不含姻親!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完全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例外允許讓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且需檢附證明文件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B✕ 陷阱
錯在把血親全換成姻親。法條明文限「血親」,姻親(如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不在例外範圍內。
C✕ 陷阱
直系寫成姻親,錯誤。法條要求直系「血親」(父母、子女),不包含直系姻親(岳父母、公婆)。
D✕ 陷阱
二親等旁系寫成姻親,錯誤。法條要求二親等旁系「血親」(兄弟姊妹),不含二親等旁系姻親(配偶之兄弟姊妹)。
平均地權條例禁轉售例外對象
| 類型 | 範圍 | 是否例外 | 舉例 |
|---|
| 配偶 | - | ✅ | 先生/太太 |
| 直系血親 | 上下親 | ✅ | 父母、子女、祖孫 |
| 二親等旁系血親 | 兄弟姊妹 | ✅ | 親兄弟、親姊妹 |
| 直系姻親 | - | ❌ | 岳父母、公婆 |
| 旁系姻親 | - | ❌ | 妯娌、連襟 |
本題四選項只差「血親 vs 姻親」一字。考選部最愛把「直系血親」偷換成「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偷換成「旁系姻親」。記住:平均地權條例禁轉售例外只開放給「血親」,姻親一律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