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12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用途列舉考點:法定用途
依土地法之規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所需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下列何種用途不屬之?
A長照機構正確答案
B住宅
C醫院
D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A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19條明定外國人得取得土地之8種用途,長照機構未在其明文列舉範圍內。
逐選項解析
A長照機構用途列舉✓ 正確
土地法第19條未將「長照機構」明文列舉為外國人得取得土地之法定用途,故本選項不屬之。
B住宅法定用途✕ 錯誤
符合土地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明文列舉之「住宅」用途,外國人得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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