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預售屋者,應於何時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A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至少十日內申報
B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至少十五日內申報
C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正確答案
D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申報
答案與詳解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規定,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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