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8 年第 75 題單選題
應台笙與原配育有應思悅、應思聰姊弟,元配過世後應台笙續弦一位謝姓女子,並生下第三位孩子應思德。應台笙有存款360萬元,立遺囑往生後200萬元給予李大芝。近日應台笙心臟病發離世,依現行遺產繼承法律,對於繼承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謝姓女子得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B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應繼分時,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C沒使用任何特別規定下,依特留分謝姓女子與應思悅所繼承的金額皆為45萬元
D當然繼承主義下,繼承人自應台笙死亡即自動承受其財產、身分上的權利義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繼承人僅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之身分上權利義務不得繼承。
逐選項解析
A謝姓女子得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錯誤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一方死亡),配偶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謝姓女子為合法配偶,故可主張。
B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應繼分時,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錯誤
依《民法》相關規定及相關規定規定,特留分為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之繼承權,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遺產時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C沒使用任何特別規定下,依特留分謝姓女子與應思悅所繼承的金額皆為45萬元✕ 錯誤
D當然繼承主義下,繼承人自應台笙死亡即自動承受其財產、身分上的權利義務✓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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