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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226單選題

甲因財務糾紛,被乙打傷,憤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按鈴申告」屬於何種讓檢察官知悉犯罪並加以偵查之管道?

A自首
B訴願
C申請
D告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被害人甲主動向偵查機關申告乙傷害自己,屬「告訴」;「按鈴申告」是告訴的俗稱,啟動公訴偵查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事訴訟法,告訴是指犯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按鈴申告」正是告訴的俗稱,甲以被害人身分向地檢署申告乙,完全符合告訴定義。

考點:自首vs告訴混淆考點:行政救濟誤用考點:行政用語誤用考點:告訴定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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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