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9年修訂之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因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執業處所時,應於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於規定時間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若違反其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C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正確答案
D4,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
答案與詳解
依護理人員法第33條規定,違反第11條停歇業報備規定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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