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護理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09 年第 63 題單選題考點:數字陷阱
依據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 1 個月內曠工至少達幾天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C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12條: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逐選項解析
A4數字陷阱✕ 易錯陷阱
4日非法定門檻,易與其他勞動法規天數混淆。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明定為「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
B5數字陷阱✕ 易錯陷阱
5日也不是正解,屬於誘答選項。法條要求的累計天數是6日,記成5日常是印象模糊所致。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