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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18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繼父女是直系姻親:可例外收養、未收養不繼承,但離婚後仍不得結婚。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甲與丙因甲、乙婚姻成立而成為直系姻親;直系姻親不得結婚,而且即使甲、乙後來離婚,這個禁婚限制仍繼續適用。

考點:繼親收養考點:直系姻親考點:法定繼承考點: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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