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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12單選題

黃小姐在106年8月繼承一筆房地產,該筆房地產係由黃小姐之母在105年1月取得。黃小姐若於107年3月將該筆房地產出售。請問下列何者為正確之敘述?

A房屋及土地之出售所得均需課徵所得稅,稅率為45%
B繼承時繳交之遺產稅可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C繼承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可自成交價額中減除正確答案
D因其為繼承取得,故若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則無法依成交價額之5%認列為費用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繼承取得房地(被繼承人於105年取得)屬房地合一稅1.0範圍,繼承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可按物價指數調整後自成交價額減除。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所得稅法規定,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房地,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作為成本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考點:稅率誤導考點:稅目混淆考點:繼承取得成本考點:費用推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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