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目前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營業人之定義?
A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B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C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D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營業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6條定義營業人,外國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營業人」不算,只有賣給「自然人」才納入。
為什麼答案是 D
第6條第4款規定外國事業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才是營業人。賣給境內營業人(B2B)時,由買受營業人依第36條報繳,境外賣方不算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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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6條定義營業人,外國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營業人」不算,只有賣給「自然人」才納入。
關鍵字:外國電子勞務→只有賣給『境內自然人』才是營業人,B2B 由買方報繳。
逐選項分析
A✕
營業稅法第6條第1款明文: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事業,為典型營業人。
B✕
第6條第2款:非營利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仍屬營業人,須課營業稅。
C✕
第6條第3款:外國事業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即為營業人,與本國事業同標準課稅。
D✓ 正確
第6條第4款規定外國事業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才是營業人。賣給境內營業人(B2B)時,由買受營業人依第36條報繳,境外賣方不算營業人。
營業稅法第6條:營業人四類型
| 款次 | 類型 | 要件 | 備註 |
|---|
| 1 | 營利事業 | 公營/私營/公私合營 | 最典型 |
| 2 | 非營利組織 | 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 有銷售才算 |
| 3 | 外國事業 |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 視同本國 |
| 4 | 外國電子勞務 | 無固定場所,售予境內自然人 | B2C 才算 |
D 選項把「境內自然人」偷換成「境內營業人」,考生若背不熟第6條第4款很容易被騙。境外電子勞務只有 B2C (賣給自然人) 才讓境外業者成為營業人;B2B 則由境內買方自行報繳,境外賣方不登記為營業人。